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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荔枝、香蕉、螺丝椒等22批次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6:43:56

2025年10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5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74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722批次,不合格2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晋江市安海镇鲜穗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晋江市罗山胖公蟹餐饮店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德化县佰成生鲜超市销售的大红尖椒(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21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清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仙进奉荔枝(上市日期为2025年7月5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德有云祥野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漳州市龙文区果然懂你水果店销售的糯米糍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7日),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市龙文区果然懂你水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宁德天华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德化县科魏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14日),吡唑醚菌酯、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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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建瓯市宏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紫把茄子(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延平区谢家生蔬菜店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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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晋江市过山村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4月22日生产的绿豆馅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陈埭镇众和惠民购物广场罗山分店。晋江市过山村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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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欣合盛(莆田)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8日生产的冰皮绿豆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鼎市粉白熊零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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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福州市长乐区吴航下余薄切酸菜鱼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旭权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侯晓明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霸气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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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丞悦(福建古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黄瓜条(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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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称龙海市嘉绵食品厂2025年5月5日生产的野山楂(蜜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鲤城鲤中顺发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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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问题

  (一)泉州市鲤城区远帆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惠安县齐庆美蛙火锅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清市石竹阮建光餐饮店的粉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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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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