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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02:45:46

今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确保广大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持续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案件查办,现选取部分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某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5年7月14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黄某某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1日,根据线索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黄某某涉嫌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所有的一台载货电梯(由“福建某某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出厂编号“130307”、特种设备监察识别码“TE08613”)2024年12月3日经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此无异议并为该电梯办理了停用手续。2025年4月8日,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擅自使用了经检验不合格且处于“报停”状态的上述电梯,遂将此违法行为报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

当事人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州市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锅炉)案

2025年6月11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5日,根据线索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锅炉)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木制品加工,2025年4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生产车间进行检查,车间有1台锅炉正在进行使用(设备型号:DZG2-1.0-S,设备品种:承压蒸汽锅炉,设备识别码:GE04226)。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当事人所使用的锅炉属特种设备。当事人已于2024年12月31日办理该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当事人对上述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锅炉)事实无异议。

当事人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

厦门市某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9月2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没37124.5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负责维保的某某电梯维保记录公示存在虚假维保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5月20日9时18分至9时49分时间段内,当事人维保人员王某、林某未实际到场对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未能对电梯内轿厢照明、风扇、开关、止停等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填写虚假维保记录,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的半月维护保养要求。

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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