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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围绕餐饮环节食品浪费问题,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马尾区木发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3月20日,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福州市马尾区木发小吃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点餐台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点餐台及餐桌均已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宣传标语。 2.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集美区悠悠背篓饮食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5年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厦门市集美区悠悠背篓饮食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开设有“蜀美人.川湘菜”外卖店,网店内一款产品表述为“招牌小龙虾1斤 口味任选,3斤起售”。当事人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在外卖平台上线的餐食设置起售门槛,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放置反食品浪费系列标语提示,外卖平台店铺产品表述已改正,已取消起售数量。 3.漳州市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云霄县尤点甜奶茶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3月10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反食品浪费的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云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8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张贴了“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适量点餐 杜绝浪费”等宣传标语,在菜单上明示“根据就餐人数适量点餐”等提醒。 4.泉州市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惠安县喜乐庄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3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惠安县喜乐庄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就餐区域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3日,当事人已于就餐区边墙壁上张贴写有“文明用餐 俭以养德”的反食品浪费宣传标签,并于同日提交整改材料,违法行为已改正。 5.三明市尤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尤溪县洋中镇食味佳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8日,尤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尤溪县洋中镇食味佳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尤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日,当事人完成整改,按要求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 6.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城厢区瑞连煎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城厢区瑞连煎包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日,莆田市城厢区瑞连煎包店立即进行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7.南平市政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政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未在食堂的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2月20日,政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政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食堂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政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8日,政和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食堂用餐区、售菜区醒目位置的墙壁上张贴标有“按需取餐,杜绝浪费”“光盘行动,从我做起”等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并主动劝导学生按需打饭、取餐。 8.龙岩市武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武平县聚福轩酒楼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6月12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武平县聚福轩酒楼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19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大厅醒目位置墙面张贴“光盘见美德,吃光盘里的饭菜,你会看见美德”“拒绝浪费 珍惜粮食 光盘行动 不剩饭 不剩菜 勤俭节约从餐桌上开始”等宣传标语、在各包厢桌面放置“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宣传桌牌,并主动劝导用餐人按需点餐,按需消费。 9.宁德市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古田县鹤塘镇吴某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2月28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古田县鹤塘镇吴某某小吃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发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宣传材料,当事人立即张贴至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同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 10.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平潭宇城星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2月2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平潭宇城星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贴有“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的宣传标语,在餐桌及经营场所内墙壁都贴有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的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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