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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专项整治、社会关注、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确定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清单,适时更新公布在市局门户网站。2026年上半年举报清单,置顶公布在市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模块。 (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原文) 举报方式 1、社会公众可登录“e福州”,搜索“市场监管e治理”——“随手拍”模块,高效便捷抓拍、留存、举报违法线索; 2、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 举报清单 一、食品安全违法 (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三)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非食用物质的; (四)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 (五)在食品中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六)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以及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的; (七)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 (八)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标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九)固定经营场所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加工、制作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社会监督。 二、知识产权违法 (一)假冒专利; (二)擅自使用官方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特殊标志,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三)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 三、计量违法 (一)粮食购销领域计量违法; (二)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 (三)擅改、拆装、破坏燃油加油机及其计量铅(签)封; (四)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水表、电表、气表进行贸易结算; (五)在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未经周期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破坏出租车计价器准确性。 四、药品化妆品违法 (一)销售或者使用假药、劣药; (二)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三)销售过期化妆品。 五、医疗器械违法 (一)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六、电动自行车违法 (一)销售改装、拼装或者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七、燃气具违法 (一)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具。 八、特种设备违法 (一)电梯假报停; (二)电梯虚假检测; (三)气瓶充装企业采用视频定格器破坏AI智管; (四)非法使用无牌叉车。 九、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违法 (一)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 (二)老年人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老年人保健品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四)老年人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老年人保健食品行为; (六)制售假冒伪劣老年人保健品行为。 十、不正当竞争违法 (一)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十一、营业执照违法 (一)无照经营的船舶修理、造船点;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十二、殡葬领域价格违法 (一) 殡葬服务经营者和丧葬用品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二)殡葬服务经营者和丧葬用品经营者对提供的殡葬服务或销售的丧葬用品未明码标价; (三)殡葬服务经营者和丧葬用品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如谎称丧葬用品和殡葬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殡葬服务或者销售丧葬用品,提供殡葬服务或者销售丧葬用品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等。 十三、网络餐饮服务违法 (一)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二)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原料加工食品; (三)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四)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十四、网络交易违法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十五、给未成年人文身违法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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