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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公司法》颁布30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在公司注册资本、治理规则等关键领域作出重要调整。为帮助企业解答实际操作中的困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登记注册实践经验,梳理公司关注的高频问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引导企业合理出资、规范登记。 问:《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期限有什么新规定? 答: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八条“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有限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必须按照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问:《公司法》施行前成立的公司,是否需要调整出资期限?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可以按2024年6月30日前确定的出资期限出资。 问:《公司法》“五年内缴足”的规定适用于哪些经营主体? 答:《公司法》“五年内缴足”的规定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问:《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如公司已成立多年,是否受“五年缴足”新规影响? 答:“五年缴足”规定既适用于《公司法》实施后成立的公司,也适用于《公司法》实施前成立的公司。 问:甲公司是一家《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40年之前缴足。目前公司尚有一部分资本未缴足。那么,应当如何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答:甲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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