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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厦门市首个客船安全航行自律约定(以下简称“自律约定”)——《厦门港西部水域客船安全航行自律十条》正式签订,客船运营行业主体共同明确“五个原则、五个禁止”,标志着厦门西部水域客船运营行业从“被动监管”向“自我约束”迈出坚实一步。
自律约定的出台,是厦门海事局大力探索“企业主责、海事引导、多方协同”水上安全融合治理新模式的初步成果。 据了解,今年起,厦门海事局联合政、产、学、研多方力量,探索建立水上安全融合治理模式,通过风险隐患跨域共享、船舶本质安全共治、航运企业互查促优等工作机制,构建区域航运安全治理共同体。 在水上安全融合治理新模式的牵引下,厦门海事局指导三家水上客运企业直抵一线,与资深船长开展现场研商,聚焦西部水域特别是鼓浪屿周边水域客运船舶多、班次密、航线交叉纵横、交通流复杂的特点,与港口、高校等领域专业力量会商研判,联合制定《厦门港西部水域客船安全航行自律十条》,以“五项原则、五个禁止”主动规范航行行为,优化通航秩序,落实预警叫应,携手为水上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可以说,“自律十条”的签订,是企业强化行业自律、主动担负安全主体责任的“新路子”,深度契合海上客运安全管理提质升级的工作需求,与厦门海事局此前建立的重点客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机制相互呼应,形成厦门航运安全融合治理模式的“组合拳”。 在该约定签订基础上,13日当天,厦门海事局开展“携手共建共治共享,共护水上交通安全”航运安全融合治理交流研讨,包括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集美大学、中国船级社厦门分社以及辖区航运企业、客运公司等43家单位代表共聚一堂,各方代表围绕推进融合治理、深化行业自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体系建设作交流发言并形成共识:加大跨部门、跨行业、多主体协同联动,持续丰富融合治理内涵,进一步复制推广海上交通安全领域行业主体自律管理模式,携手打造水上交通安全融合治理共同体,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厦门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涂铁昆表示:后续,厦门海事局将持续深化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协作,强化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拓展“多元融合、协同共治”应用场景,引导更多安全生产主体共同守护厦门水上交通安全稳定。(张轩宇) 【新闻链接】 厦门港西部水域客船安全航行自律十条 第一条【安全距离原则】同向航行不并行,前后间隔一百二;对遇留足四倍宽,多船会遇早协调。 第二条【联合调度原则】调度客服察实况,加班先商再统筹;假日加派安全员,岸守轮渡三丘田。 第三条【航道穿越原则】穿越两条“斑马线”,一慢二看三通过;重点水域勤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四条【夜游通航原则】间隔发班控航速,严格遵循交通流;联席评议商案例,守正创新改陋习。 第五条【安全管理原则】预警叫应纳体系,签单发航严登记;自律十条上墙壁,岗位责任落到底。 第六条【禁止特定水域追越】禁止在猴屿东航道41#浮与701#浮之间、厦鼓水道官柴礁与章鱼礁之间,追越其他客船;在701#浮与509#浮之间,高速客船要主动避让普通客船。 第七条【禁止贸然进入主航道】禁止未确保安全贸然进入主航道,妨碍主航道船舶的正常航行。 第八条【禁止扰乱夜游交通流秩序】禁止鹭江夜游船在通航密集水域追越或长时间滞留,扰乱整体交通流秩序。 第九条【禁止恶劣天气冒险开航】禁止遇恶劣天气或收到禁限航指令后,未按要求主动停航;严格执行见“6”不开原则。 第十条【禁止手机不入袋】禁止船员在航期间手持手机不入袋,影响航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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