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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国寿以案说险:先天性疾病拒赔案例

来源:福建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03-23 15:54:27

一、案例回顾

客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健康保险后,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先天性疾病。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后,经核查确认,本次出险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条款约定作出拒赔决定。

二、条款依据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医疗费用、确诊及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该约定符合保险监管规定与行业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三、案例解析

1.先天性疾病属投保前既有风险:先天性疾病为出生时即存在的发育异常,并非投保后新发风险,不在商业健康险保障范围内。

2.合同约定为先,理赔依约而行:保险理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免责事项已在投保时明确提示,具备法律效力。

3.如实告知是诚信基础:投保前已知晓既往病史、先天异常的,应如实告知;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导致拒赔、合同解除等后果。

四、风险提示

1.投保时仔细阅读免责条款,重点关注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既往症等除外情形。

2.做好健康告知,不隐瞒、不遗漏既往检查异常、确诊病史。

3.先天性疾病相关治疗可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商业保险侧重转移后天未知疾病风险。

(中国人寿寿险周宁县支公司 钟雯雯)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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