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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沿海渔民注意了,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新调整。省海洋与渔业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今年伏季休渔5月1日12时起正式执行,全省应休渔船须回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相关渔业政策补助。 北纬26度30分南北分区休渔 根据《通告》,福建海洋伏季休渔仍以北纬26度30分为界分两个区域实施。 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专项捕捞,休渔结束时间为9月16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捕捞辅助船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北纬26度30分以北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以南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五大要求强化伏休监管 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休渔渔船擅自跨省休渔。确需省内异地休渔或异地维修的,须经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严格钓具渔船管理。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提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的,可享受相关补助政策。自愿休渔的钓具船不得擅自出海,确需结束休渔的须经备案程序。 加强活鱼运输船监管。为养殖业服务的活鱼运输船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须提前向船籍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每航次生产和航行计划,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编组编队等制度。 严格全链条监管。在福建管辖海域内布设禁渔期禁止作业网具的,须在5月1日12时前自行拆除清理完毕。伏休期间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出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渔船过户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仍由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监管职责;已完成变更登记的,由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负责。 违规渔船将扣减补助 通告明确,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相关渔业政策补助。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须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 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渔民长远利益的重要制度保障。据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于4月期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海洋与渔业局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此次发布的《通告》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同时废止。 (福州新闻网 记者 冯雪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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