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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一年的房,租客住两个月后却突然反悔要退租;房东拒绝收房,看着租金越滚越多再索要租金,双方谁是谁非?近日,闽侯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租客提前退租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来,小阳与房东小丽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年,每月租金1800元,押金1800元。合同还约定由小阳承担水电费,且若小阳违约,应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入住房屋2个月后,小阳突然在微信上对小丽表示自己不想再续租了,向小丽结清了先前的租金,并称自己已搬离房屋。小丽在微信上表示了拒绝,但小阳并未回复。 月底,小丽上门查看,发现小阳已带走了自己的个人物品,仅留下部分生活垃圾,再向其催缴租金与电费,小阳均未回复。然而,随后的10个月,小丽并未再去寻找租客,而是任由房屋空置,直到10个月后合同到期,才诉至法院,要求小阳支付一整年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共计2万余元。 “我在微信上已经说过不租了,她自己没有去找下一任租客,后面的租金也要我付吗?”庭上,小阳如是辩解。闽侯法院法官认为,小阳作为违约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积极与房东协商。即使沟通陷入僵局,也应当用诉讼方式解除合同。 然而,房东小丽虽然坚持继续履行合同,但小阳已腾空房屋,且明确表示不再续租,小丽一直拒绝接收房屋,导致房屋空置,应该对自己扩大损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双方沟通情况、小阳搬离时的房屋情况,法院判决小阳支付小丽两个月租金3600元,违约金1800元(与押金对抵)以及期间的水电费、卫生费900元,共计6300元。 “很多人认为,想提前退租了只要和房东说一声就行。这其实是一种认知误区。”闽侯法院法官指出,在合约存续期间,租客不可任性单方面提前退租毁约,应友好协商,以正规流程进行解约。本案中,租客最开始要求租1年,实际入住2个月就退租,此后2个月,房东联系租客交水电费、卫生费,租客均无回应,因此,法院以这个联系时间作为判决依据。在此也提醒出租人不可在对方违约后消极怠工,拒绝收房。唯有依规履约、诚信处事,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福州新闻网 记者 阮冠达)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