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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顶到海洋全链条守护 以改革创新赋能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福建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06-04 11:40:44

“十四五”时期,福建全省法院紧扣“十四五”时期我国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以及福建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定位,一以贯之以生态司法之力护航生态省建设。35件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多项生态司法创新工作连续5年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在世界法律大会、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为全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续贡献“福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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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底线:以审判职能发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聚焦公正高效履职,全省法院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三合一”机制,促推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落实最严法治要求,一审审结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32件,追究刑事责任6713人。立足我省自然资源禀赋,一审审结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83件,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坚持监督和支持并举,一审审结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88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职。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一审审结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943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件,判令当事人缴纳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2亿余元,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五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由2021年的2438件下降到2025年的2137件,降幅12.35%,充分反映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赋新能:以体制创新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聚焦福建省“十四五”规划中“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的具体目标,全省法院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并实现多个全国首创,两项机制写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创新外脑助审全新模式。漳州法院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通过聘请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审判辅助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重点针对损害事实查明、因果关系认定、修复方案设计等环节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该制度写入《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实现服务功能量化核算。与省林业局共同制发工作指引,实现对包括碳汇在内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统一量化核算与赔偿,大幅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司法质效,有效助力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龙岩法院联合水利部门首创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巩固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构建蓝碳司法保护机制。漳州法院率先建立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构建起“主管部门开发—被告人认购—交易机构注销—政府统筹管理”的蓝碳生态司法全链条。福州、莆田、厦门、宁德法院分别开展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蓝碳司法实践探索。总结生态司法修复理论。首创全省统一的以“增量、减量、变量”为核心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和系统治理。三明法院推行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将独立第三方主体引入生态修复监督,确保生态修复责任有效落实。

聚合力:以多元共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全省法院积极践行协同共治理念,推动构建起生态环境的共治体系。强化跨域司法协作。牵头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推动构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写入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建立闽江、九龙江、湿地、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系统全省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持续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司法保护治理大格局。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主动融入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法院派驻河长办、林长办法官工作机构全覆盖。积极参与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升级涉台生态司法。出台《关于加强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行动方案》,构建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泉州法院推进金门供水生态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全国台联领导予以批示肯定。厦门法院连续多年参加海峡两岸联合增殖放流活动,促进台湾海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扩大生态司法宣教。省法院连续5年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发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发布典型案例,连续4年制作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宣传片并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转发,福建生态司法影响力不断提升。

促长远:以司法职能延伸服务生态强省建设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促推矛盾源头管控。深化司法令状与司法建议并行,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发布司法保护令188份,针对生态领域有关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49项,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平潭法院发布全省首个针对海蚀奇石等自然遗迹的司法保护令,守护平潭独有的海岛地质遗产。设立生态修复基地。突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深度融合,高标准建立生态修复实践基地80余个,“法复青绿·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福州法院制定绿色金融司法促进实施方案,三明法院构建种业振兴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南平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三茶”融合发展司法举措,多领域探索生态司法服务行业治理的新路径。赓续守护八闽文脉。依法审结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开创通过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先河。宁德、南平法院先后组织召开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会议,推进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福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承载着过往5年的创新积淀,也肩负着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的时代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福建法院将紧扣“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目标,不断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成为美丽福建坚实的支撑,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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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顶到海洋全链条守护 以改革创新赋能生态文明建设

“十四五”时期,福建全省法院紧扣“十四五”时期我国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以及福建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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