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2日,中央台办授权发布十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其中第八条举措提出“研究在有条件的地方新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支持台湾中小微企业依法依规开拓大陆市场”。为推进新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本文系统梳理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相关通关政策,以规范促发展,为新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提供制度样板。 一、政策依据与定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4号、235号修正)。 市场定位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 二、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额度 进入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每人每日免税购物的台湾地区原产商品额度为6000元,部分商品有免税数量限制要求,如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类商品免税数量为每人每日4500毫升,卷烟商品免税数量为每人每日800支。消费超额、超量部分按一般贸易征税。 免税税种 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适用商品 原产于台湾地区的粮油食品类、土产畜产类、纺织服装类、工艺品类、轻工艺品类、医药品类和电子产品类等七大类50种商品。
三、通关监管流程 备案管理 在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进出境货物、物品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报关申报 通过新一代通关管理系统办理进境货物申报手续,监管方式填报“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代码:4139)。 途中监管 货物从辖区口岸进境运往市场需申请办理转场手续,货物从辖区外其他口岸进境,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商品监管 货物运抵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后,海关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台湾地区免税商品的进、出、转、存、购、销情况进行监管。 四、证件及监管要求 (一)食品类 1.准入资质。台湾地区输大陆食品需获得相应品类准入资质。 2.企业注册。台湾地区食品生产企业需取得海关总署在大陆注册资质。 3.检疫管理。部分动物源性、植物源性食品需提交台湾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动物检疫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 4.特殊食品管理。保健食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蓝帽子标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5.其他要求。大米等粮食产品需提供商务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化妆品类 1.注册备案。国家实施注册或备案管理的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2.特殊管理。部分香水属于危险货物,需提供由国内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安全数据单、符合性声明等相关材料。 (三)医药品类 1.一般要求。需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通关单。 2.检疫要求。台湾地区中药材应当来自海关总署准入的产品目录和企业名单,进口时需随附台湾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四)其他商品 1.香烟。从台湾地区进口至市场的台湾地区产卷烟,可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市场销售烟类商品需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家用医疗器械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微型计算机、电子游戏机等商品需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