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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平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通过线上巡查、线下严查同步推进,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案例一:建阳区某餐饮店涉嫌未公示真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案 案情介绍 建阳区执法人员对建阳区某餐饮店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平台上公示的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地址不符。 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对该店平台下架处理。 案情分析 经营者未公示真实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持合法有效经营资质,入网经营应上传真实证照信息,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二:武夷山市某小吃店涉嫌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介绍 武夷山市执法人员对武夷山市某小吃店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采购猪肉制品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 案情分析 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能导致不合格食材流入餐桌,直接侵害消费者饮食安全。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守进货查验要求,从源头把控食品质量,筑牢安全防线,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案例三:顺昌县某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案情介绍 顺昌县执法人员对顺昌县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核查中发现,该店从业人员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无法监测食品冷藏冷冻温度、使用有色塑料袋直接存放食品。 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网络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网络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情分析 经营者安排无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开展餐饮服务工作、食材贮存不到位,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增强后厨规范化管理意识,切实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四:光泽县某小吃店涉嫌未配备“三防”措施案 案情介绍 光泽县执法人员对光泽县某小吃店开展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操作台上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成品食品未配备防尘防蝇等防护设施、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卫生清洁不到位等问题。 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情分析 部分经营者存在重线上接单、轻线下管理的问题,场所卫生、三防设施等基础要求落实不到位。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齐并正常使用三防设施,保持环境整洁,严防交叉污染。 案例五:政和县某餐饮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介绍 政和县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政和县某餐饮店存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无法提供有效的食品进货台账记录。 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 案情分析 经营者使用过期食品可能引发食源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定期排查食材,及时清理过期原料,严格把控食材质量,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