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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集中整治行动,对某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信息,发现该提供者入驻某外卖平台的2家餐饮门店涉嫌共用同一取餐地址和操作区,随即,执法人员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实,涉事的2家线上餐饮门店系同一家线下餐饮服务提供者,该提供者借由城市发展规划对经营地址门牌号的调整,未及时变更原证照的经营地址,而是在此基础上,新办相关证照,并上线平台开展经营。该提供者涉嫌在平台上公示虚假地址、使用“幽灵”证照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建阳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 普法小课堂 2026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外卖时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出现,请立即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在此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持合法有效经营资质,真实上传证照信息,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此类违法行为。(过文司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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