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屏南国寿风险提示:诚信投保莫侥幸 如实告知守权益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6-09-03 16:28:06

近期,投保人陈某投保重疾险时,明知自身存在肺部结节且准备手术,却在健康告知中对身体不适、服药、需手术疾病等问题均隐瞒作答,出险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付保险金,陈某不仅未获理赔,已交保费也无法退还,保障权益彻底落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且不退还已交保险费。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恶意隐瞒的严重后果,也为保险理赔纠纷处理提供了清晰依据。

从陈某案例不难看出,投保时的侥幸心理,最终会转化为理赔时的巨大损失。肺部结节、既往病史、体检异常、长期服药等情况,均是影响保险公司核保决策的关键信息,刻意隐瞒并非“省钱捷径”,而是埋下理赔纠纷的隐患。部分投保人误以为 “小毛病不影响”“熬过两年不可抗辩期就能赔”,实则司法实践中,投保时故意隐瞒已知疾病,即便合同超两年,保险公司仍可依法拒赔,不可抗辩条款绝非恶意隐瞒的 “保护伞”。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一是坚守诚信底线,如实全面告知,投保时逐项核对健康告知内容,对照体检报告、就医记录真实作答,不隐瞒、不遗漏、不侥幸;二是仔细研读条款,明晰自身义务,重点关注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免责情形等关键内容,不懂之处及时咨询保险公司官方客服或专业人员;三是理性选择产品,切勿盲目投保,结合自身健康状况、经济能力挑选适配保险,不刻意隐瞒健康状况以求承保。

保险的核心是风险保障,诚信是投保履约的基石。唯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才能让保险合同真正生效,让保障落到实处,避免 “投保一时省事,理赔全盘皆输” 的窘境,切实守护自身合法保险权益。(中国人寿寿险屏南县支公司 周婧)

责任编辑:沙鹏成

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
封面

屏南国寿风险提示:诚信投保莫侥幸 如实告知守权益

近期,投保人陈某投保重疾险时,明知自身存在肺部结节且准备手术,却在健康告知中对身体不适、服药、需手术疾病等问题均隐瞒作答,出险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

截屏保存二维码,微信扫码分享到朋友圈

使用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