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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居民(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放宽了。 7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调整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入条件等事项,并扩大优先配租范围。 收入门槛放宽 更多家庭可申请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此次将公租房申请收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3435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3435元”。与202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758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0758元”的标准相比,申请门槛进一步放宽,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有望纳入保障范围。 据悉,符合收入条件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两类家庭可提出申请:一是主申请人具有四城区居民户籍,在四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是主申请人虽非四城区户籍,但在四城区稳定就业且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取得四城区居住证(马尾区、长乐区户籍可视同居住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自有住房。 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优先配租范围。根据福州市现役军人父母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现役军人父母养老服务对象,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范围。 有这些情形 不能申请公租房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涡轮增压车型排量2.0T(即2000ML)以上(含);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集中对四城区四群体 实行实物配租 目前,福州市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集中对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群体实行实物配租: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以及现役军人父母养老服务对象。 其他保障对象实行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有房产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按规定给予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汇总报送相关保障资格登记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45、55、65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线上线下均可申请 切勿同时提出申请 符合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且居住在四城区的家庭(含台港澳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四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受理渠道 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 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 切勿在线上和线下 同时提出申请 线下受理渠道: 申请人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线上受理渠道: 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闽政通”App内的“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栏目提出申请(注:申请人实名注册上述网络平台账号后,在首页搜索框输入“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搜索,点击搜索结果并逐步选择“福州市”及申请人本人现居住所在区,再点击右上角“确定”后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申请填报渠道)。 (福州晚报 记者 江海 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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