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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03:22:4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福清市某麻辣烫外卖店以鸭肉冒充牛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6年3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针对“某麻辣烫”相关网络舆情开展排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美团外卖店“某麻辣烫·麻辣拌·炸串”存在肉制品违法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营业执照登记为:福清市音西某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冰箱内存放有3包标称为“涮牛卷(鸭肉牛脂肪风味肉卷)”的产品,其中1包已使用,1包未拆封,1包已开封使用,现场剩余42卷肉卷。该产品系作为外卖平台上的“雪花牛肉(2个)”菜品原料对外销售。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12日期间,当事人以11.9元/包的价格采购上述涮牛卷共计244包,通过其美团外卖店将实际为鸭肉、牛脂肪风味的肉卷冒充“雪花牛肉”对外销售,共计销售908份,每份售价4.88元,销售金额共计4431.04元。另查,该店两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当事人以鸭肉冒充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31.04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二:

福清市某餐饮店以马肉、猪肉冒充驴肉制品案

2026年4月24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辖区内美团外卖“老河间驴肉火烧(福和万达店)”及淘宝闪购“河间驴肉火烧(福和万达店)”的实际经营主体福清市音西某某餐饮店送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驴肉火烧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并依据问题线索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冰箱内发现1袋卤香马肉(2.5kg/袋)和14袋卤香猪肉(2.5kg/袋),经现场询问,经营者及操作人员供述上述马肉和猪肉系作为外卖平台标识为“驴肉”及“驴肉火烧”相关商品的原料对外销售。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4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从无法查证处购进马肉和猪肉,通过线上外卖平台冒充驴肉制品对外销售,经协查美团外卖和淘宝闪购平台,涉案销售金额共计315045.36元。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且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行刑衔接相关程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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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例一:福清市某麻辣烫外卖店以鸭肉冒充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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