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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产品质量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6-09-29 02:07:03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产品质量领域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莆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磁炉案

2026年2月6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磁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7元,罚款628.8元的行政处罚。

经抽检,当事人销售的电磁炉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项目不符合GB4706.29-2008标准,能效等级(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21456-2014标准,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项目不符合GB4343.1-2018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以每台69.9元购入涉案电磁炉3台,总价209.7元,并通过美团平台店铺以每台销售价104.8元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314.4元,违法所得104.7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电磁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莆田市城厢区某油漆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防火涂料案

2026年5月8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防火涂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60元的行政处罚。

经抽检,当事人销售的宋塔防火涂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耐燃时间、质量损失、碳化体积不符合GB12441-2018《饰面型防火涂料》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涉案防火涂料2桶,总货值360元,抽检售出1桶、留存1桶,无违法所得,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凭证资料。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防火涂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莆田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塑料棉签案

2026年4月16日,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塑料棉签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3.32元,罚款3306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一次性塑料棉签,主要原材料有塑料杆、棉和纸箱,进货价合计12355元,生产一次性塑料棉签870000支,全部销售给湖州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价合计16530元,扣除税收、运费成本2701.6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473.32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一次性塑料棉签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中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作出行政处罚。

四、莆田市秀屿区某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电线案

2025年11月17日,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线15米,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抽检,当事人销售电线的产品标志项目、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项目、绝缘最薄点厚度项目、导体电阻(20℃)项目均不符合 JB/T 8734.3-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从上门的业务员处购进1卷(100米)聚氯乙烯绝缘电线以2元/米对外销售,货值为2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合法凭证、未建账,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秀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作出行政处罚。

(莆田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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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产品质量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产品质量领域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一、莆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磁炉案2026年2月6日,莆田市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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