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落地福州!首发经济、商旅文体健融合、IP 跨界联名项目均可申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这份申报干货请收好! 为落实财政部、商务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部署,福州市正式出台《福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试点入库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持,助力福州培育消费新动能,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消费新载体、新场景。 支持模式: 先建后补 VS 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支持2025-10-01至2027-06-30期间发生的项目有效投资额或有效投入,分为两种补助模式: 先建后补: 主要投入结果能转化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按终验核定有效投资额最高30%补助;资金采用「阶段性拨付+清算」,阶段拨付累计不超过拟补助80%,剩余20%终验后清算。 以奖代补: 首发首秀首展赛事活动等投入资金无法资产化的项目以及首店、老字号、新消费品牌等开店项目,终验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有效投资额(先建后补):符合支持方向装修改造、设备购置等资产类投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 有效投入(以奖代补):场地租赁、品牌授权、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设备租赁、软装布置等直接费用,扣除可抵扣增值税。 重要区分 三大支持方向 看懂你的项目能不能报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首发中心建设|先建后补 有效投资额≥100万元,引入全球 / 亚洲首发≥1场,或全国首发≥10场;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的30%,上限300万元。 2.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以奖代补 有效投入≥50万元;中国首店最高150万、福建首店最高100万、福州首店最高50万;需提供2年以上入驻协议、品牌授权 / 榜单佐证等。 3.首发首秀首展活动|以奖代补 有效投入≥30万元,符合要求的首发首秀首展、首发专区专场活动的;最高按有效投入的30%奖励,上限300万元。 ⚠️以上3个子政策不可重复申报。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聚焦商旅文体健融合、夜间经济、一老一小、外贸优品、房车露营、演艺赛事进商圈等多元消费场景。 1.消费集聚区建设|先建后补 商圈、步行街、景区改造升级多元消费场景,有效投资≥100万,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的30%,上限1500万元。 2.多业态创新发展|先建后补 创新家政、房车露营、旅居、商圈演艺等,至少2种业态;有效投资≥50万,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的30%,上限500万元。 3.重点赛事演出活动|以奖代补 活动 “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配套商业消费;有效投入≥50万。 •场次≥10场:最高有效投入的30%奖励 •场次≥6场:最高有效投入的25%奖励 奖励上限500万元。 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围绕福州本土文化、国潮 IP、文博非遗、老字号、新消费品牌打造沉浸式消费空间。 1.IP综合性消费场景|先建后补 商圈、文博场馆打造IP消费集聚区;有效投资≥100万,最高补助有效投资额的30%,上限1500万元。 2.IP主题店 / 老字号 / 新消费品牌门店|以奖代补 IP联名店、老字号、国货潮品新店旗舰店;有效投入≥50万,最高有效投入的30%奖励,上限100万元;需提供2年入驻协议+品牌授权证明。 负面清单划重点: 这些情形一律不支持 专项资金严禁用于: ▪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新建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以及一般性装修;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以及对传统消费场景、业态投入; ▪偿还债务、罚款赞助、人员办公经费、征地拆迁; ▪存续不足1个月临时场景、一年仅1‑2次短期赛事活动;纯公益无消费内容项目;单纯传统单一业态; ▪近3年已经获取中央基建、商贸流通试点、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其他国家文件明确禁止支出事项。 缺一不可: 申报主体 & 项目硬性门槛 一、申报企业要满足: 1. 依法注册,本地实际经营,具备营业执照与对应资质;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2. 不在失信、重大税收违法、经营异常名单;近3年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 财务健康,无账户冻结、资金链断裂重大风险。 4. 承诺材料真实,不重复申报,配合报送数据、台账、接受督导审计。 5. 一家企业最多申报3个项目,累计奖补不超过3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要满足: 1. 项目落地福州市辖区,面向终端消费者; 2. 项目建设运营时间落在2025-10-01至2027-06-30; 3. 租赁场地的,租赁到期时间不得早于2028-12-31; 4. 立项、规划、消防、环评等法定手续齐全; 5. 不同申报项目要有差异化建设内容,禁止拆分项目套取资金;同一项目不可多头享受补助。 申报、评审、入库 全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商务局递交全套申报材料;注册地不在福州市辖区内的,向项目实际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完成初审、查重后报送市商务局。 2.市级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评审。 3.结果公示入库:评审结果对外公示。 4.集体研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经集体研究决策,确定纳入项目库。 *试点周期内实行常态化申报,可视资金情况择优增补入库。 项目变更、退出与追责提醒: 1. 项目投资变动20%及以上或者申请退出,必须书面上报;已拨付资金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补助。 2. 出现虚假申报骗取资金、擅自变更核心建设内容、重大安全事故、整改后验收仍不通过,将终止项目,追回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3. 入库后企业需要定期报送项目进展、绩效数据,接受实地督导检查。 提前准备: 评审核心材料清单 1. 基础资料:营业执照、信用截图、近年度财务报表 / 审计报告、纳税等级证明; 2. 项目材料:项目申请表、建设方案 / 可研报告、绩效目标表、场地证明、资金筹措证明; 3. 专项佐证:IP授权、品牌榜单、首店授权协议、工程审批文件、已开工的合同发票现场照片等。 详情请见:https://swj.fuzhou.gov.cn/zwgk/tzgg_5914/202608/t20260831_5365481.htm 小提示:投资概算建议细分到子目,提供设备、工程量清单。 福州 “三新” 试点聚焦消费创新,财政资金为“真建设、真运营、促消费” 的项目赋能。提醒各位企业,申报前对照管理办法逐条自查,理清项目属于哪一类支持方向,区分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模式,梳理好投资明细与佐证材料。 政策文件来源:《福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具体申报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来源:福州商务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