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太阳能热水器固定安装在室外,损坏后就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吗?日前,有消费者徐先生反映,其安装在自家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大风吹倒而报废。徐先生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答复称,太阳能热水器放在室外,不属于家庭财产,故不能予以理赔。 保险合同中如何定义家庭财产?空调、热水器等部分部件安装于室外的家用电器,是否算作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无明确定义 为明确保险业中有关家庭财产的定义,徐先生查阅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条款,均未能找到一个明确的定义。 徐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称,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具体来说,在界定家庭财产的范围时,有的保险公司的表述是“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室内”,有的则表述为“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 至于家庭财产具体包含哪些物品,保险业通常有一套约定规则,即通过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以条文形式罗列出可保物品、不保物品。例如,家用电器、家具可保,有价证券、自行车不保等,并列出一系列附加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徐先生发现,在上述3家保险公司合同列出的“不保财产”条款中,没有将太阳能热水器和空调列入其中。 合同中未限定的应予理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黄先生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在为消费者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时,对家庭财产的定义确实存在一些约定,在拟定合同条款时,有的会在合同中约定为“室内”,并载明详细地址,一般存放在室外(包括阳台)的物品都不保。因此,消费者在签合同时,要对存放于房顶、阳台等地点的可能引起争议的财物进行特别约定。 黄先生认为,在徐先生的纠纷中,如果保险合同上没有明确列出太阳能热水器不保,损坏后保险公司应予理赔。被保险人如果无法与保险公司协调解决,可以写出书面报告,并携带保险合同复印件向保监局信访部门咨询。 律师刘万福认为,在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内容,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范围。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拟定方和提供方,在向消费者出具合同时应该主动提供保险范围内的物品明细,对于“不保财产”也应该一一加以明确。被保险人也要尽量全面细致地考虑条款项目和可能遭遇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