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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成立25周年 风雨兼程铸辉煌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记者 任震宇    人气:177次     发布时间:2009-12-25 00:00:00

  25载岁月峥嵘,25载风雨兼程,转眼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度过了25个春秋,创造了属于中国消费者的辉煌。

  改革大潮初起,中消协应运而生

  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后,经济发展大潮汹涌澎湃,被压抑许久的创造力和消费欲望,也正逐渐被激发出来,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消费热潮。

  由于商品经济市场体制刚刚开始建立,从法律到监管体制都不完善,一时间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和行为不断发生。显然,如不认真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社会的安定,政府的形象、改革的声誉、决策的权威也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误解和损害。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部门认为必须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首任秘书长王江云说:“当时的决策者也认识到,加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是仅仅依靠行政机关的力量就能解决的,消费者自己也要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早在1980年6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魏今非在率团赴香港考察首次接触香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后,就曾建议仿效香港消委会,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消费者协会。

  1981年6月,时任国家商品进出口检验局外事处处长的朱震元在参加完联合国亚洲太平洋经济社会理事会在泰国曼谷召开的“保护消费者磋商会”后,又写了份报告建议建立消费者保护组织,这份报告最后得到当时六位副总理的圈阅同意。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到1984年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才正式组建。

  “我国过去是高度集中的经济模式,是不结合消费的生产型模式。”早在1985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就曾表示:“改革开放不仅要把经济搞活,也要把人民群众生活安排好,更好地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因此,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就提到了日程上。可以说,消费者协会是应运而生的。”

  在当时,这个叫“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组织成立就像改革大潮中掀起的一个小小浪花,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但在今天回望那个时刻,我们却发现:日后开展得轰轰烈烈的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正是在那个时候开始正式踏上历史舞台。

  初创的消费者组织,开始探索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之路

  中消协成立不久,就收到数十起消费者投诉,反映进口冷暖风机存在质量问题,这引起了中消协的注意。

  这只是中消协收到的各类消费投诉的一小部分。1985年全国消协系统一共才收到8041件投诉,而随着全国基层消协组织的逐步建立,到1986年投诉数量猛增到47403件,而到1988年投诉再度猛增到129394件,3年间增长16倍。

  1985年6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冷暖风机的问题,通过新华社向全国发布了“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勿购买进口劣质冷暖风机”的消息,这是中消协发布的第一个消费警示。1985年9月19日,当时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就在中消协发出第一个消费警示不久,又开始了第一次比较试验活动。对北京市场上抽样购买的酸奶产品进行检测,按照当时的酸奶国家标准衡量,发现基本合格的仅有两家。在结果出来后,中消协又于1985年9月2日举行了首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公布不久,北京市政府给中消协发来一封感谢信,并附上市政府向国务院递交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酸奶质量问题的报告》,其内容对中消协的曝光予以肯定和接受,对中消协的监督批评表示感谢。

  同时,中消协开展的社会活动也越来越丰富多彩。

  1986年3月15日,中消协首次组织了“3·15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1986年5月,中消协针对当时市场上紧俏商品预售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应该刹住以预售为名坑骗消费者的邪风》的简报;1987年10月15日,又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北京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了“全国打假保优商品展览会”,集中展示了几年来发现的假冒劣质产品,揭露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形成了打假的舆论高潮。

  1991年,第一届由中消协和CCTV主办的3·15晚会开播。迄今3·15晚会已经举办了19届,成为中国消费者保护事业的一个著名品牌。

  中消协还先后针对北京白孔雀艺术世界违反物价规定乱收费、假冒东芝彩电的“东珠”劣质进口彩电、虚假邮寄广告、进口的法国汤姆逊彩电严重质量问题……或是进行了曝光,或是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轰轰烈烈的消费者保护运动在神州大地上四处开花,随着各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建立,消费者保护运动正在向基层深入发展,也越来越多地得到政府、社会以及消费者的拥护和肯定。1990年1月1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五周年题词:“消费者协会要成为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

  改革开放大潮中诞生的这朵小小浪花,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逐步汇聚成汹涌澎湃的大浪,荡涤着中国的市场,除污去垢!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呼唤法律之剑,消费者组织积极参与消保立法工作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政府就已经认识到了保护消费者法律立法的重要。为了出台消费者保护法规,中消协从成立之初就开始做准备。

  “在多年的维权实践中,我们了解了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保障。”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回忆说:“我们积累和整理了大量的消费领域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为立法的专家们提供了许多感性认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民事赔偿,特别是关于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条款的确立提供了重要依据。”

  1993年10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在会上,经过讨论及征询意见,法律工作委员会决定将惩罚性赔偿条款写入草案。在中消协的推动下,消费者组织的法定名称、法定职责、法定性质等被写入《消法》,为消费者组织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法律依据。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以127票的满票通过了《消法》。

  《消法》出台后,消费者组织当时的一个重点工作就是向消费者宣传新出台的《消法》。在获悉王海“知假买假”的事情后,《中国消费者报》刊发了报道《是刁民?还是聪明的消费者?》,这是国内对王海买假索赔最早的报道。此后,中消协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又联手组织了数次研讨会,将“王海现象”的讨论不断推向深入。正是在这次大讨论中,《消法》得到了普及,尤其是其第四十九条,更是在这次大讨论中广为人知。

  除了普及《消法》之外,消费者组织做的另一项工作,则是挑战已经落后的行业规则与标准。中消协首先将目标瞄准了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在消费者组织以及多家媒体的推动下,一些燃气热水器生产企业开始推出了更加安全的强排式热水器产品。国务院也将直排式热水器列入了产品淘汰目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产淘汰该类产品。

  在呼吁淘汰直排式热水器的同时,中消协还将目标对准了当时屡屡出现的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并最终促使啤酒瓶强制性安全标准出台。

  消费者组织尝试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从个案维权向更高层面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经过几年市场经济的发展之后,消费市场开始进入需求大于供给时期,我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转折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消协开始开展“年主题”活动。1997年的第一届年主题定为“讲诚信·反欺诈”,中消协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号召全社会反对欺诈,打造一个诚信的消费环境。这一活动持续至今已经办了13届,已经成为中消协年度工作重点,也成为消费者保护工作的一个方向标。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际消费品进入我国市场,各类涉外消费品的消费纠纷多了起来。

  2000年,中消协连续接到多起投诉,反映三菱帕杰罗两款型号的汽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消费者在使用中多次出现事故。于是,中消协就其所涉及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同日本三菱汽车公司进行交涉,经过努力,最终促使三菱汽车公司召回了7.2万辆三菱越野汽车,明确了有关赔偿条款,并最终促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台。

  接着,中消协又成功处理了“日航返航事件”、“OK镜损害眼睛投诉”、“东芝笔记本电脑赔偿投诉”、“铁路春运涨价投诉”……一时名声大振。

  不过,中消协没有就此满足,他们又将目标对准了垄断企业。

  从2003年开始,以中消协为首的消费者组织连续对电信、房地产、汽车、金融、保险等领域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发表了点评意见。每一次的点评,都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小的反响。

  消费者组织长期坚持与霸王条款斗争的行为也为自己赢得了越来越多的肯定。并获得了“CCTV2004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社会公益奖。

  一套事前教育、事中监督、事后救助的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体系正逐渐形成

  2004年12月26日,在中消协三届四次理事会会议上,中消协提出,深刻理解“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消协工作来说“坚持统筹兼顾,既要重视消费维权的事后救助,更要重视消费维权的事前教育和事中监督;既要重视抓好城市的消费维权工作,也要重视抓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法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关键的工具,而消费者作为一个庞大的松散群体,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意见参与立法工作。显然,消费者组织应该在立法过程中反映消费者的呼声。

  近年来中消协就《反垄断法》、《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提出了多项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并正在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工作,这些法律,从制度层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事前预防体系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则包括了消费教育、消费指导和消费警示等。消费者组织每年还拨出大量经费,开展消费品比较试验,向消费者提供独立、公正的消费品信息,针对社会上的一些消费陷阱,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消费者组织的第二道防线是事中监督,即对消费市场实行主动的监督,以掌握消费市场在运作过程中的信息,为从宏观层面维护消费者权益奠定基础。自2006年开始,中消协联合各地消费者组织开展了涉及民航、旅游、商场服务等一系列消费体察活动。例如,中消协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布了《2006年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国家旅游局针对报告所公布的旅游服务的一些弊病进行了重点整治。中消协公布了《民航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后,首都机场餐饮公司率先降低了旗下企业在首都机场的餐饮价格,实现与市区同质同价。2009年,中消协开展了母乳代用品市场监测情况企业通报及劝喻工作。

  而事后消费者救助体系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截至2009年9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7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2亿元。在努力为消费者维权的同时,中消协近年来着力建设“企业投诉和解平台建设”和“合力维权机制”,以帮助消费者以更方便、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纠纷。

  农村的消费维权工作也是消费者组织的工作重点。近年来,随着农村“一会两站”的完善,农村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极大改善。2007年,中消协开展的农村消费维权调查显示,与10年前相比,农民消费权益受损害的比例下降近50%。

  “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代表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红灿对记者表示:“消费者协会本身就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需要诞生的。它所从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但保护了消费,也最终保护了生产,还保护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甚至还维护了契约平等、等价交换原则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了市场环境的优化,从而保证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还帮助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责任编辑:余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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