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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场主体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迎来双利好,既有“真金白银”的资金资助,又迎来高效便捷的“全程网办”服务。两项举措同步发力,为全市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利好一:资金支持,给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026年8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促进地理标志运用相关条款引发广泛关注。《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具体来看,申报主体须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且为2026年1月1日后首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福州市场主体,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主体不重复资助。 这项政策的出台,是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战略部署的务实举措,也是对原有《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的重要成果,将激发市场主体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和推广水平。 利好二:全程网办—— 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在资金支持之外,福州市还从办事流程上为市场主体“减负”,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事项清单。申请人无需再跑线下窗口,只需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即可在线完成申报,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次提交、一次办结,极大地便利了群众。 渠道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1.主页搜索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 ![]() 2.登录 ![]() 3.点击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 4-1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页面 ![]() 4-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页面 渠道2:闽政通APP ![]() 1.高效办成一件事(更多) ![]() 2.点击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 ![]() 3.在线办理 ![]() 4.选择企业办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 推动政策红利从“文件上”落到“账户上”、办事从“线下跑”变“指尖办”,福州市地理标志工作驶入提质增效的“快车道”。这既是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的鼓励与支持,也是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的生动注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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