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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人气:678次     发布时间:2010-08-06 00:00:00

  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09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的住宿费。

  同时,省级财政按照寄宿生每生100元定额的标准测算,增加5300多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补助,以及水电、食堂器皿、设备购置,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等,以缓解寄宿制学校经费压力,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

  省教育厅介绍,福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点多、分布面广。据统计,近年来福建撤并农村中小学校点4000多个,有效整合了教育资源,提高了中小学教学质量和投资效益。但是,办学的相对集中同步带来了寄宿生数的大量增加。为此,福建采取了一系列的惠民措施,让农村中小学寄宿生能上得起学,上得好学。

  在三明市将乐县了解到,将乐县启动食宿改善工程,当地16所农村中小学的2962名寄宿生不仅寄宿费全免,而且还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免费营养餐,政府统一发放的垫被”等优惠政策,让寄宿生享受到更加舒适温馨的寄宿环境。

  在将乐县还了解到,各校开辟了寄宿生“生日餐”,为寄宿生免费提供太平蛋和长寿面。当地各乡镇组织干部和许多社会爱心人士也加入了关爱寄宿生的行列,他们以“一托一或一托二”的方式,义务做寄宿生的“爱心家长”,经常与寄宿生进行心灵的沟通、帮困解忧,帮助寄宿生更好成长。

  据了解,福建还于2007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元。其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9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责任编辑:余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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