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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签钱被代扣 厦门市民质疑太平洋保险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记者 曾志铭人气:125次 发布时间:2010-08-25 00:00:00    分享到:

当遇到有人向你推销一份保险后,你电话里答应了,之后你又放弃了,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的情况,隔天账户上的钱就被代扣了,你能接受吗?

近日,厦门灌口的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离奇”的事。

账户上少了3800元

据陈女士介绍,她于9年前购买了一份太平洋保险保单,今年到期。8月18日她接到一通自称该保险公司业务员小廖的电话,其称该保险公司有进行专门对老客户的一个险种,特别推荐给她,只要每月交300多元,一年3800元,连续交十五年就可以得到不错的受益,希望能购买。

“当时她介绍了很多受益,我答应她买一份,但要等丈夫回来再问下他,到时候再签合同。”陈女士说,当晚丈夫回到家后她把此事告诉了丈夫,可丈夫不太同意购买,她也只好作罢。

陈女士说,因担心该保险公司业务员白跑一趟,她隔天上午还特意给小廖打了电话,说她不愿买了,当时该业务员小廖还一再劝说她再考虑一下,到了19日晚上,她在煮饭时接到一通电话,小廖称她账户上的钱已被扣了,因为她在忙着煮饭,没细听就匆匆挂了电话,隔一天她到银行查了一下,才发现确实自己账户上的钱被扣了3800元。

“没有任何书面合同,银行里的钱就被扣了。”陈女士气愤地说,后来她到该银行问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银行称他们是以保险公司发来的信息进行的代扣,因为陈女士之前有办理保险钱款代扣业务,中间环节出现的问题陈女士应该找保险公司。

陈女士才想起,她之前在购买前一款保险时,因为每年都要交该笔费用,曾将相关的文件交给保险公司进行银行代扣业务,但她却想不明白,这是之前的险种进行的代扣,新险种在没有进行书面合同确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和银行为何就有权利从自己账户上划走钱呢?

“这完全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陈女士称,她一直要该保险公司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同时她也质疑银行方面监管自己账户不力。

太保方面未接受采访

带着陈女士的疑问,记者来到了陈女士办理该业务的某银行厦门灌口支行。内控主管陈先生称,他们确实接到了陈女士反映的问题,也确实查到陈女士该笔款项已被划给该保险公司,陈女士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代扣业务的办理,并不是在银行里办理相关的代扣业务。因为他们银行跟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合约,银行只是作为代扣业务,只要保险公司在办理完所有的客户核实业务,走完相关的程序后发一个相关的条码,在相关的网络程序系统里就进行了投保人的账户代扣,并不需要人为操作,其他核实账户相关投保人的事宜由保险公司自行负责,并在合约中有约定出现任何法律问题由保险公司自行负责,所以陈女士要追究责任应该找保险公司,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也会将该问题反映给该保险公司,协助尽快处理。

 

但对于陈女士该如何取消相关的代扣业务,银行方面称得找保险公司。

随后记者来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在进入该公司说明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在开会,让记者稍等,等待了约一个多小时后,记者见到了几名相关负责人。在记者提到陈女士还没有进行书面签署账户就被划走款项等问题时,其中一名相关负责人称,公司会对陈女士进行解释,稍后再向记者回复,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该负责人又再次回来称,已经跟陈女士进行了沟通,不接受采访。

当记者询问陈女士进展时,其称该公司只是承认了业务上出错,进行了道歉,并答应将款项退保,但她还是认为,这种理由不能让她接受。

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郭宏清律师介绍,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只有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才可能生效并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郭宏清律师称,陈女士只是在电话中同意投保该险种,但并不能证明其已就合同条款同保险人达成协议,因此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更谈不上在双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陈女士没有交费义务,保险人更没有收取保费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返还银行代扣的保费。

“真的很麻烦,要是没有时间的人根本没有精力去取消这样的保单。”陈女士无奈地说,保单虽然退了,但她如果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说法,她还是有可能走司法程序。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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