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福州市政府发布了《福州市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繁荣福州夜色经济,提高市民夜间消费便利性和活跃度,深挖夜间消费潜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夜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榕政办〔202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福州市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导则 (一)基本原则。按照有利于拉动城市消费、推动旅游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把夜色经济作为增加我市消费领域供给的有效增长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优化布局、多元融合的建设模式,建设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 (二)主要目标。各县(市)区可在现有20个夜色经济街区的基础上,各自优选确定一个作为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也可另选新址建设,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与验收工作。通过增加内涵、扩大规模、增强特色、区域辐射、扩大影响,推动形成时尚品质商圈型、文旅夜市融合型、便民利民服务型夜色经济业态,力争将“夜福州、幸福城”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夜色经济品牌。 二、建设提升标准 从街区规模、基础设施、交通管理、数字升级、多元业态、拓展服务、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等8个方面制定标准。 1.街区规模。根据县区经济体量大小分为A、B类,对主商业长度或商业经营面积、商铺数量、年客流量和年销售(营业)额作出不同要求。 2.基础设施。实施夜景夜色、美化工程提升,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灯光广告要体现特色。 3.交通管理。在周边按需增加夜间停车位或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有条件的街区实行分时段限行。 4.数字升级。争取打造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app或智慧管理平台,制作线上“夜间消费地图”,开展网上直播。 5.多元业态。引导街区在打造基本业态的基础上,结合商圈定位,自主选择融合特色业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网红潮牌、头部企业等。 6.拓展服务。延长街区内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开放时间(不早于22时闭门),设置24小时便利店,打造“深夜食堂”,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放宽外摆摊位管制。 7.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8.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落实垃圾分类,推进网络餐饮行业规范提升。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 制定方案(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阶段和工作内容,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要求,明晰责任分工及时间进度。 2.第二阶段 建设提升(7月1日-11月30日) 基本完成建设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开工建设及招商工作。 3.第三阶段 考评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 完成各街区的考评、验收,提升成效。 4.第四阶段 开街活动(2021年元旦) 2021年元旦,各街区举办各具特色的开街活动。 四、保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福州市推进夜色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定期协调推进全市夜色经济街区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提升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制定政策、审核把关、督促推进等工作。严格按照市级夜色经济街区建设提升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月1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建设提升进展情况。 2.落实财政资金拼盘。把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各项财政扶持资金作用,必要时另行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支持夜色经济发展。鼓励依托社会资金进行建设,由政府予以奖励。 3.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市级夜色经济街区四至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促销、店牌店招、商业广告投放、文艺演出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流程,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政府。适度调整放宽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的店招设置相关标准限制,鼓励采用创新工艺、创新材料、创新设计的店招设置,并加快店牌店招的审批。 4.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加大街区品牌活动宣传力度,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持续提升商业氛围。 5.严格督查考评验收。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严格实行事前事中指导督查、事后考评验收。项目建设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牵头按照责任清单,每月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督办,列入2020年度绩效考评加分项。2020年12月,根据建设提升标准,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专家组,分组验收考评各县(市)区“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对A类在考评中获得前4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500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300万元;三等奖2个,各奖励200万元;对B类在考评中获得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7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350万元;二等奖1 个,奖励200万元;三等奖1个,奖励150万元;奖励可用于项目招商、业态调整、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考评情况将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被评为各组最后1名且工作不落实、实际成效差的县(市)区,应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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