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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 校方无责保险也可赔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记者程思思 欧阳洁 叶玲 甘艳人气:595次 发布时间:2011-07-20 00:00:00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程思思 实习生欧阳洁 叶玲 通讯员甘艳)近日,湖北省2011-2013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开标,记者发现本次项目中新增了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记者从太平洋产险湖北分公司了解到,今年中标的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中包括了校园方责任险和校园方无过失责任险。新增的“校园方无过失责任险”条款,是指学生在校活动中,不因学校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由保险公司赔偿。这一条款属于学校自行选择范畴,保费每人新增2元,但每人每年责任赔偿总额可增加12万元。这一保险条款的增加,使在校学生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校方责任险”每名学生保费售价5元,人身伤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限额30万元,财产损失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限额2万元。作为一种公益性保险,校(园)方责任险保险费不由学生缴纳,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学校由政府承担,非九年义务教育的由学校自行承担。

  业内人士表示,据2010年不完全统计,湖北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已达到1061.3万人。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可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地转移学校的风险。

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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