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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提示保险责任主动赔付21万元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方华人气:130次 发布时间:2011-08-31 00:00:00    分享到:

  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日前主动为客户申请赔付并送去第二笔20万元理赔金。

  据悉,该客户6月份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后,该客户家属向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报案,一个工作日后获得太平人寿意外医疗险1万元理赔款。

  在办理完第一次理赔后,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主动提示并协助客户办理了第二次理赔,给付理赔金20万元。

   太平人寿提示,保险组合中往往含有一项“残疾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合同责任有效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在第180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该客户符合这一理赔条件,则可获得第三次理赔。

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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