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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投保人签合同 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被罚款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 张文章    人气:305次     发布时间:2019-06-21 00:00: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6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通报一起厦门一家保险公司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城南支公司(下简称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万元,相关当事人也被警告并罚款。

  据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调查,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业务过程中,相关保险代理人存在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涉嫌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24条第12款的规定。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这类行为。

  2019年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李某作为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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