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福建新消费 10月15日,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其中,下列8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根据规定,原许可证到期后自动失效,企业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此前的担保业务依法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过期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需及时收缴上报。 闽融(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省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恒信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 华融普惠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世纪同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锦诚汇通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 国信恒达融资担保(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据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闽融(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报已被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 据爱企查显示,该公司法人杨品惠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等多处法律风险。
关于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过期 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鼓楼区、仓山区、马尾区金融办: 闽融(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通知》(闽融资担保函〔2017〕1号)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自许可证到期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请你们及时督促企业做好专属名称及经营事项的变更登记,要求企业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担保业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并及时收缴上报过期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来源/福建新消费、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编辑/青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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