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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这款婴儿爽身粉别用!已召回1946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张轩宇 发布时间:2020-10-26 14:36:28    分享到:


通报|福建新消费

10月26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爱得利玉米婴儿爽身粉”不合格被罚没款28825.28元。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霉菌和酵母菌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霉菌和酵母菌一般是作为评价化妆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应≤100(CFU/g或CFU/ml)。


据介绍,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委托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 “爱得利玉米婴儿爽身粉”(生产批号:200519),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2020CH0384),“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等2项目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销售给北京、兰州、广西等各地代理商,销售价格为每瓶8.36元,货值共计23474.88元,扣除召回1946瓶,当事人一实际销售862瓶,扣除召回涉案产品货值16268.56元,实际违法所得为7206.32元。


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委托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爱得利玉米婴儿爽身粉(批号200519)的行为,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参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HZTL-4条B档。


10月21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决定:没收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召回的1946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206.32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21618.96元上述罚没款合计共28825.28元


其中,厦门帝尔特企业有限公司罚款18015.8元(包含违法所得7206.32元)、当维露奇(厦门)化妆品有限公司承担罚款10809.48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福建省药监局

编辑/青莲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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