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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无法一键关闭,予以查处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30 16:17:03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上网时你是否有遇到过将弹窗广告关闭20秒后,弹窗广告又会自动弹出,无法实现一键关闭?


  其实,这是违法行为!


  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福州仓山当事人在官网上发布的弹窗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弹窗广告,无法一键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弹窗广告确保一键关闭的法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必须要考虑用户体验,不能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能在关闭一个弹窗广告的同时链接至另一个页面或者隔一段时间又弹出同样的广告。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弹窗广告,在用户点击关闭按钮20秒后,弹窗广告又会自动弹出,无法确保一键关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从底层代码实现机理证明当事人的弹窗广告无法确保一键关闭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查看当事人官网的弹窗程序通过对弹窗程序的分析研判,执法人员从底层代码实现机理的角度出发,证明了当事人官网设置了当用户在关闭弹窗广告20秒后弹窗广告又会自动弹出,无法实现一键关闭的违法事实。


  远程勘验当事人官网云服务器确定违法弹窗广告的发布时长及是否及时改正


  违法弹窗广告的发布时长以及是否及时改正,是办案机关自由裁量的一个重要依据,执法人员采用远程勘验技术,查看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的云服务器,通过勘验弹窗程序的创建属性,查证了其创建时间,据此计算出截止案发时,该违法弹窗广告的发布时长;同时,执法人员查看了服务器系统日志,对相关程序的创建属性进行分析研判,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将远程勘验出的弹窗广告的发布时长和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间,作为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的裁量依据。


  该案件入选2019年福建省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案例分析在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的《广告违法行为案例选评》中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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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潘鹏贵,男,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一级科员,中共党员,通信硕士,工程师,CCF专业会员,局专案组技术骨干,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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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获第四届全国计算机仿真大奖赛三等奖、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届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大比武邀请赛个人三等奖、团体二等奖,多次获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17-2019年连续三年获评优秀公务员,2019年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独角兽天使001计划、入选国家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人才库。


  主办的福建某网络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入选国家工商总局典型案例,福州某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入选省局2019年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近三年来共筛查研判情报1545份、固定证据1029件,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持;作为药品认定小组主要成员,共计为公安局、卫计委等单位出具超过1700份药品认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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