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福建新消费 11月2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行政处罚(闽明药监行罚〔2020〕11号),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北豆根,于10月12日被省药监局三明药品稽查办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三明药品稽查办责令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劣药行为;没收劣药地骨皮45.6公斤、北豆根4公斤,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北豆根违法所得2370.2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北豆根货值金额8604元的2.5倍罚款,计2151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3880.2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编辑/青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