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11月10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案。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浮萍,被处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浮萍16.5公斤,并没收违法所得13元。 2020年9月25日,福建省药监局三明稽查办收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0C1279),报告显示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被抽样的浮萍(标示生产单位: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5001;规格:中药饮片)”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过8%;检验结果:11.5%,不符合规定)。2020年9月28日,三明稽查办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药品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核查,扣押了当事人尚未销售的上述浮萍16.5公斤。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验申请。因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浮萍,三明稽查办于2020年10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以1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浮萍(标示生产单位: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5001;规格:中药饮片)20公斤,后以16-32元/公斤不等的价格销售给4家单位2公斤,以18元/公斤的价格供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1.5公斤,共得款69元,获利13元。2020年9月28日,该公司向相关客户发出召回通知,但未能实际召回。 三明稽查办认为,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浮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1月5日,三明稽查办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劣药浮萍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浮萍16.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3元。(张轩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