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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委会警示:4S店捆绑销售保险违法

来源: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4 13:37:56    分享到:

近日,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帮帮团栏目组向福州市消委会反映,他们暗访中发现有汽车4S店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在4S店购买保险,福州市消委会高度关注这一车辆销售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情况,特提示如下:


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S店在销售汽车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在4S店购买保险,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有悖“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经营者义务。


捆绑销售保险违法


依据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车辆4S店在销售汽车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在4S店购买保险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消费者可向商务、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贷款买车也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因涉及车辆抵押问题,贷款的金融机构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应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多家保险供消费者选择,价格也应与市面一致,如果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与办理贷款的金融机构协商,也可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消费提醒


01  小心优惠套路。消费者购车不要只看车价,要算总价,把贷款上牌等相关费用及售后服务综合进行考虑,在购车前先把产生保险、上牌等费用询问清楚,尽可能留取文字凭证,防止交易时新增收费项目。


02  留取证据大胆维权。汽车销售商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侵权证据,可在交易时或交易完成后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不要嫌麻烦而忍气吞声,要积极维权,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共同净化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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