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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六款保险产品扩展新冠病毒保险责任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0-02-12 21:25:13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尊敬的客户:病毒无情,泰康有爱!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保障,体现保险行业的爱与责任,根据银保监会文件精神,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针对《泰康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等六款产品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展,具体如下:


  一、责任扩展说明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四、释义”),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保险责任扩展具体适用产品详见本公告“五、适用产品列表”。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0年4月30日(含)之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达到临床分型为“重型”或者“危重型”状态。


  三、责任扩展特别说明


  1.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2.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该产品保险责任扩展前的老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3.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且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无等待期。


  四、释义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117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重型”以及“危重型”的定义如下:


  1.重型: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a)呼吸窘迫,RR≥30次/分;


  b)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c)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2.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a)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b)出现休克;


  c)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五、适用产品列表


  1.泰康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


  2.泰康健康百分百D款重大疾病保险


  3.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4.泰康附加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5.泰康附加健康人生E款重大疾病保险


  6.泰康附加健康人生D款重大疾病保险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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