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应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商家诱导点餐、消费者浪费和暴饮暴食吃播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误导超量点餐最高可罚一万 菜单上不提示菜量规格,问服务员也含糊其词;点的菜超量了,商家也不提醒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些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套路”,草案明确了相应措施。比如,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等。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餐饮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表示,草案的这些措施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的设定方面具有较好操作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约食品浪费的作用。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王敬波认为,立法一方面要对小份餐的规格、标识提醒的设置等设定明晰的强制标准,作为监管处罚的依据;另一方面,对商家的诱导、误导等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界定标准,使执法更加容易。 点餐浪费或收取垃圾处理费 点了一桌菜,剩了一大半。这种情况以后要注意了。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王敬波表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是一种抑制消费者浪费现象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定量收取还是定额收取、是否需要划分阶梯额度等问题,还需细化。 李蕊建议,消费端的食物浪费问题,可遵循分步骤审慎推进原则。初期宜采用激励性措施,如规定餐饮服务者对实现“光盘”的消费者予以适当奖励等;下一步则要改革垃圾处理收费计量标准,从“定额制”垃圾处理转向“从量制”垃圾处理,让垃圾制造者为自己的垃圾“买单”;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考虑逐渐推进餐饮等公共领域的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点击】 食品浪费的标准怎么认定? 草案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那么,一些商家以“最大蛋糕”“最大火锅”为噱头开展的商业营销活动,以及用食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的艺术创作活动等,是否属于食品浪费? 李蕊表示,立法本意是保障食品的价值与效用充分发挥,减少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不必要损耗,“但是,还应考虑到食品除具有食用、饮用功能,还可以作为艺术表达、创作的载体等。我认为,只要不是最终‘丢弃’,就不应纳入‘浪费’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