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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 还私分卡内逾11万元 检察院:涉嫌违法犯罪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叶欣童 发布时间:2020-12-23 09:42:19    分享到:

  电信诈骗、推介贷款、发送垃圾短信……手机卡和银行卡是网络诈骗的主要工具,如果因为一些“蝇头小利”出租、出借自己的手机卡,那么你极有可能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日前,永泰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对被告人杨某、伍某提起公诉,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宋某、曹某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杨某、伍某经许某介绍,将工行储蓄卡及密码器、电话卡等附属设备,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租售给一男子,用作诈骗转账使用,上述两张银行卡的流水均超过20万元。


  日前,被告人杨某、伍某、宋某、曹某等人,在得知被告人杨某租售的工行储蓄卡留有112844.56元的不明款项后,经事先商议,将该卡挂失后并重新补办,4人将卡内112844元私分,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检察官提醒:买卖租售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切勿为蝇头小利使自身面临刑事追责。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蔓延态势,10月10日起“断卡”行动已在全国范围开展,我们应规范使用银行卡,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同时,不明钱款即使在已经租售的银行卡上,也是属于他人财物,不得随意使用。(记者 叶欣童 通讯员 黄虹)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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