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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0 11:07:21    分享到: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彻查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月5日召开的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去年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彻查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规范医疗机构名称,严厉查处医疗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保护长效机制,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屏障。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排查清理医疗行业违规名称。全面清理含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照省局梳理出的名称中含有“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户)名称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清单中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逐一核查,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或指导其办理注销登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市场主体,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环节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从严审查,对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上述知名医院字号,对与知名医院字号相近似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申请从严把关,确保清理整治之后不再有新的冒牌医疗机构出现。


  (二)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监管,严厉打击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擅自使用医疗机构具有一定影响标识的混淆行为以及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对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对在商品上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等商业标识,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者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集中进行部署查处。


  (三)严厉查处医疗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材料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医疗广告监管执法,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或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或未按审查批准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医护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知名医院商标权利的保护力度,重点查处侵犯知名医院商标权利等行为,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六)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信用监管。依托信息自动化关联公示机制,依法依规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指导各地将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企业应列尽列,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七)加快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保护长效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协同互动,加快推动构建知名医院品牌信息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许可信息的互通机制,聚焦破解知名医院名称、商标等品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营利性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医疗行业发展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局成立由分管注册审批的局领导牵头负责,法规处、执法稽查局、注册审批处、信用监管处、反垄断处、价监处、广告处、商标处等处室组成的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工作专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尽快建立清理整治专班,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及时落实部署,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在3月上旬前完成既定目标。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市场监管系统各相关科(处)室要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要加强与省局有关业务处室沟通联系,对清理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评估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合法经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及时总结经验做法,2021年3月12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送省局注册审批处。联系人:郑凌伟,联系电话:0591-6309760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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