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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以诚“告知”,方可以诚“待之”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1-03-09 12:33:16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一、典型案例


  客户温女士于2020年7月因治疗疝气住院,8月份便在其儿子的陪同下到公司柜面申请医疗费用理赔。公司在受理客户的理赔报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地进入调查流程,以便为客户实现更快更高效的理赔服务。但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发现该被保险人温女士曾于2010年7月因乳腺癌进行过局部切除手术,而涉及理赔的保单投保时间是在2017年8月份,是由投保人温先生为其母亲温女士投保了重大疾病和健康医疗保险,但其在投保时没有向公司告知其过往的病史情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公司对此理赔申请结论为拒赔。


  二、案例分析


  生活中,我们常听到一些言论,比如有人会说保险都是坑人的、买了也不能理赔,但是往往很多坑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原因,其中就是我们买保险最应该注意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如实告知问题,此案中的温先生就是因为没有遵守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最核心的最大诚信基本原则,才引发了后续无法正常申请理赔的问题。尤其在人身保险中,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同,作为商业保险经营的惯例,保险公司不可能对每个投保的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何况体检也不能完全反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


  因此,保险公司往往是根据投保人填写、回答的问题所反映的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判断,并作为收取保险费的多少以及是否承保的根据。如果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所提出的包括是否患有某种疾病等问题未如实回答,则保险公司就会做出错误的风险判断,不利于保险公司做出正确的承保决定。


  三、处理结果


  在公司向客户答复无法理赔后,投保人温先生不接受公司工作人员对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的解释,极度不满我司拒赔处理,强烈要求公司同意其理赔申请且不得解除合同。随后,温先生还在个人的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对于公司的负面言论,企图利用舆论压力向公司施压。对此,公司及时与客户联系,经过再三的沟通解释,取得了客户的理解,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同时客户也主动删除了网络上负面言论。


  四、风险提示


  一般来说,如实告知的内容,消费者只需要遵循两个原则就好:一是最大诚信原则;二是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合同是一份基于诚信基础上的合同,我国《保险法》对“如实告知”做了明确要求。那么,如果真的有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会怎么样呢?一般来说,有以下结果:(一)不能得到理赔。(二)合同也可能被解除。(三)如果存在严重故意欺诈行为甚至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保险公司也有权会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随意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也容易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成为被利用获利的信息获取途径。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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