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15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金融、保险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结合案例,提醒市民在金融以及保险消费中,容易掉入哪些陷阱,应该如何避免。 交通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2020年6月,S先生行走时被L先生驾驶的小轿车撞伤,交警认定L先生超速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S先生无责。 事故发生当日S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双腿粉粹性骨折需住院治疗。出院后,S先生找到全责方L先生要求赔偿治疗、护理等直接损失和相关间接损失,L先生据此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S先生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根据S先生实际情况测算出理赔方案,双方经过协商对直接损失达成一致意见,但对S先生提出的间接损失不予理赔。因此S先生向泉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申请对间接损失进行调解。经调解,该保险公司补偿苏某部分间接损失,双方达成协议。 提醒:“间接损失”属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约定事项 “间接损失”部分确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约定的事项,故S先生本应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而不是保险公司;但《保险法》及其解释也规定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义务,并应就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某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