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需求日益增长,消费投诉也有所增加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能,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多网约车的实用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促进网约车平台及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福州市消委会于2021年4月9日对福州市城区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的网约车服务质量进行比较评测。 一、比较评测对象 本次比较评测选取消费者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经济型网约车类型,具体选择网约车品牌为: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花小猪。 二、比较评测项目 本次比较评测的项目有:接单等待时间、上车等待时间、结算价格、车辆状况、乘客安全设施、司机服务质量、线路安排合理性、上下车定位准确度等。 三、比较评测方法 从福州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中征集产生6名评测员,在预设路线轮流使用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花小猪APP进行网约车乘坐体验并记录相关评测数据。 路线1:晋安区福新东路16号→福州汽车北站(西门) 路线2:福州汽车北站(西门)→MAC东百中心 路线3:MAC东百中心→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路线4: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晋安区福新东路16号 四、比较评测结果 网约叫车方便性 本次评测6名评测员均在同一地点同时用APP网约叫车,然后开始计时,记录接单等待时间及上车等待时间,依据等待时长分析网约叫车方便性,可以看出滴滴出行、曹操出行较为便捷,等待总时长均在10分钟以内,快的时候两三分钟就可以上车。但T3出行和花小猪在4次叫车过程中分别出现2次超过10分钟的等待,最长的等待时间均超过20分钟,在快速提供服务上有待改善。 网约车价格对比 网约车价格计算模式基本为:起步价+里程费+时长费+等待费,高峰期时段、长距离及夜间上述价格会有上浮。从网约车普通时段的价格对比表格可以看出,花小猪的价格最低,T3出行价格最高,其中曹操出行和T3出行在计算价格时均设置了动态折扣(预估价可以看出)的平台补贴形式。 从4个路段网约叫车结算情况看,也基本对应了各自的计价规则,本次评测特意安排了一辆巡游出租车按上述路段计费,并与网约车进行对比。由于各个网约车平台优惠券发放及动态折扣变化较大,消费者如果时间允许可以货比三家,从各个平台的预估价进行对比。 (以上价格均不含优惠券) 安全及防疫情况 从评测员收集信息看,网约车乘客安全设施及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各网约车平台司机服务过程中均佩戴口罩,车内及打车APP上均有防控新冠疫情、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相关提示,防控疫情措施均有落实。其中T3出行网约车内均配置摄像头、一键报警装置,乘客安全体验最好。两部滴滴出行网约车上未放置摄像头,存在安全隐患。 舒适度及服务情况 从评测情况看网约车均较为整洁,驾驶员服务态度也都比较好,但有5个评测路段评测员反映司机驾驶较快、不平稳,占总评测路段的31.3%,尤其是新能源网约车往往提速性能较好,一旦激烈驾驶,乘坐舒适性将大大下降,平台应完善相应评测,提高乘用舒适性和安全性。 是否有里程偏差 针对网约车存在里程偏差的问题,本次评测也对网约车及巡游出租车同一路段里程数进行对比(巡游出租车计价器经过计量检定),未发现系统性偏差现象,但有出现网约车未能准确到达叫车定位点的情况,提示出行软件应提升定位精度,避免接客及计费产生偏差。 预估价与结算价差异 针对有消费者反映的网约车预估价大幅低于结算价,存在诱导消费者的可能,本次评测也对网约车预估价与结算价进行对比,未发现异常情况,还多次出现结算价低于预估价的情形。 消费提示 货比三家。个别网约车平台会利用大数据对用户进行分层,判定用户是活跃用户、流失用户还是新用户,给出不同的优惠。从技术上实现分人群、分地域、分时段的定价机制。消费者在时间宽裕的情况下,可以从预估价对比几家平台价格及等待时间进行选择,也可以有意识轮换网约车平台,避免被技术画像。 定位具体。设置上下车地点时应尽可能选择标志明显的具体位置,以免双方定位沟通歧义,尤其在繁忙路段产生不必要的绕路。 沟通提醒。行驶过程中,及时与驾驶员沟通速度、路线等具体需要,避免不良乘坐体验。 保留证据。发生争议时,应保留摄影、摄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当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 五、结语 通过本次网约车乘用评测,可以看出我市网约车服务市场运行顺畅,叫车、计价、安全、服务态度等消费体验良好,尤其是滴滴打车、曹操出行打车结算单清晰明了,曹操出行车内提示温馨,T3出行安全设施规范,但也存在花小猪、T3出行约车等待时间过长,个别网约车安全设施不健全、个别司机驾驶激烈等问题,福州市消委会将与各相关公司沟通,并督促其改善。 由于本次比较评测样品数量局限,评测结果仅对所预约下单、乘坐的网约车辆负责,网约车比较评测均由消费维权志愿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行,评测结果仅供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参考,不构成对任何相关服务的推荐与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本次比较评测结果作为商业宣传。 (来源: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