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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降价52%!福建5月14日起落地执行!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3 18:27:56    分享到:

我省将于5月14日起执行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结果。此次集采共纳入45种药品,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2%,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

此次集采有什么特点呢?

集采覆盖药品剂型范围进一步扩大

纳入8注射剂品种,超过前三批的总和,集采覆盖药品剂型范围进一步扩大。注射剂在临床使用较广泛,用量较大,多个注射剂产品纳入集采得以降价,惠及更多患者。

高质量地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集中采购坚持高质量标准,中选药品中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百强企业等企业的产品占62%,将高质量地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部分常用药品、抗癌药品降价明显

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经过本次集采明显降低。以胃溃疡治疗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20mg/片)为例,集采后每片价格从9元下降到3元,整个疗程可节约费用约240元。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抗癌药硼替佐米注射剂单支价格从1500元降至600元,整个疗程可节约费用约3.6万元。

5月14日起,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

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于5月14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一起来看看,通知的主要内容吧!

明确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全部参加,药品范围为第四批国家集中采购确定的45个品种,执行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

确定约定采购量

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作为基数,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比例计算约定采购量。同时,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

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

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不纳入医保支付。5月17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组织签订合同

卫健部门牵头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牵头军队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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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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