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2020年2月,福建省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员工以微信形式向自称湖北省仙桃市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员工的丁某订购橡筋口罩20万个,订购价3.2元/个,支付货款64万元。之后,该医疗科技公司授权员工通过微信朋友圈以4-5元/个的价格销售上述口罩。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函请仙桃市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证实上述口罩非仙桃市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11月13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医疗科技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没收违法所得5715元、罚款599271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近年来,微信即时通讯方式的广泛使用,使微信商业营销(即“微商”)行为日益增多,但其中也不乏虚假信息和假冒伪劣商品。本案是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较为典型的案件,当事人未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和商品信息,仅凭聊天记录中对方提供的复印件即大量购进口罩并加价销售,存在主观过错,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了口罩市场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