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近日,厦门综合执法支队接经前期摸排,踩点调查,联合集美区局、杏林市场监管所迅速出击,查获一起无证生产假冒儿童化妆品案件,涉案产品货值超过70万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无证生产化妆品应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该案已被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督办案件。 价值线索来袭,大有文章!4月份,有群众匿名举报厦门某日化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爆炸盐(浴盐),非法灌装沐浴露、洗发水。举报信对当事人厂区设置、隐蔽生产、负责人警觉性高等有较详细描述。经线索研判,举报人熟悉工厂位置及人员和生产情况,线索价值较高。执法人员向药化处查询,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避免打草惊蛇,便装踩点!为避免查处时应对不力,支队执法人员决定着便服先期踩点侦查。该公司能进入2楼实际生产场所的大门关闭,执法人员乘电梯到4楼,再步行至2楼厂区的另一侧门口。厂区内过道狭长阴暗,无法看清内部情况,而从过道上的气味判断,大概率存在生产化妆品行为。 周密部署布控,分工明确!在前期摸底后,支队执法人员前往集美区局会商案情,共同拟定行动方案,考虑到无证生产的复杂性,决定协调市、区、所三级优势执法力量联合冲击现场。执法人员各司其职,按照行动方案分为五个小组,分别负责查看清点物品、检查相关台账票据、盯防相关人员防止互相通气、拍照摄像、协调保障等工作。小组与小组之间要求相互配合,快速处理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执法三级联动!冲击现场!4月21日,执法支队联合集美区局、杏林市场监管所对厦门某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儿童洗发乳、儿童沐浴乳、泡沫洗手液等化妆品成品共7种合计1141瓶;发现用于化妆品生产的灌装机、操作台、搅拌机、喷码机等生产设备,及大量化妆品原料、半成品、标签、泵头、空瓶、包装盒等包材。当事人生产链条完整,存在涉嫌违法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我局对上述成品、半成品、包材依法扣押。 妄想“沉默是金”?逐个击破!面对突如其来的检查,当事人现场几名员工守口如瓶,一问三不知,随后赶来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也推说是朋友寄放的,拒不承认违法加工化妆品的事实。执法人员与其斗智斗勇,经对谭某宣传法律政策,说明利害关系,谭某逐渐松口,开始交代一些事实,执法人员趁热打铁,立即现场办公,对其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初步固定当事人接受邱某委托无证加工化妆品的有关事实。 违法产品转移?跨地追踪!在得知当事人所有产品均销往邱某处后,为避免违法产品被转移,执法人员当机立断,立即兵分二路,一路人员继续留在现场固定证据、查扣物资及撰写文书;另一路人员赶往泉州南安水头镇,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助下,几经周折,当晚查获正在转移的大量涉案产品,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扣押。 调查抽丝剥茧,涉案70万元!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受泉州南安市水头镇邱某委托,用购买来的半成品进行灌装生产化妆品,并全部销售给邱某。自2018年10月以来,当事人已生产销售各香型的沐浴乳27314瓶、洗发乳27622瓶、洗手液66708瓶,销售金额合计70余万元。
背景起底: 2021年4月,国家局、省局先后下发文件,部署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今年是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综合执法支队加大了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已立案5起,涵盖了普通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涉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多个环节。本案所涉及沐浴乳、洗发乳均标示为儿童用品,系无证生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在案件事实查清后,拟依法予以重处。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以案件查处促进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严格处罚,做到“处罚一起、震慑一片”。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企业深入学习条例,增强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通讯员 综合执法支队 卢林峰 陈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