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建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计量比对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1 17:50:39    分享到: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进一步提升计量检测能力和水平,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统一的重要作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一)压力表

  (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三)焦度计

  二、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

  (一)压力表

  主导实验室: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比实验室:省市场监管局发放压力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单位。南平、三明、漳州、龙岩、平潭辖区内已取得压力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所(院)、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计量室(站)。

  (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主导实验室: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比实验室:全省已取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所(院)、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计量室(站)。

  (三)焦度计

  主导实验室:龙岩市计量所

  参比实验室:全省已取得焦度计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所(院)、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计量室(站)。

  三、时间安排

  (一)比对准备阶段(7月份)。主导实验室根据计量比对工作要求,充分征求各参比实验室意见后,形成《计量比对方案》,经省市场监管局审定后抄送各参比实验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9月)。主导实验室根据确定的比对方案,组织各参比实验室开展计量比对。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参比实验室,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在比对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导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由主导实验室评价确认。

  (三)总结通报阶段(10月至11月)。主导实验室在10月中旬前汇总经整改后的计量比对结果,将计量比对评价分析报告和参比实验室不合格项目整改确认情况一同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对计量比对结果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参比实验室应符合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JJG 178-2007《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JJG 580-2005《焦度计》检定规程的检定能力要求,并积极做好相应准备。已取得相关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所(院)、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按要求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经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报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无故不参加的,将通报批评并暂停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工作。

  (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积极配合主导实验室通知已取得相关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市县(区)计量所(院)、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

  (三)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计量比对结果通报前不得泄露有关计量比对数据。各参比实验室不得弄虚作假、相互抄袭计量比对数据。

  (四)此次计量比对由主导实验室负责承办,所需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专项经费给予补助,主导实验室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各参加单位参与计量比对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联系人:邓梦曦,联系电话:0591-87581053。

  压力表项目联系人:郑兆雄(省计量院),联系方式:13609556526,邮箱:454715061@qq.com。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项目联系人:于萍(省计量院),联系方式:13328466975,邮箱:359177048@qq.com 。

  焦度计项目联系人:邓玉湖(龙岩市计量所),联系方式:18060199030,邮箱:dengyuhu2012@163.com。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