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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5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版办法同时废止。新规落地后,哪些专利可以申请优先审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哪些情形不予受理?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办理要点提示,方便全省创新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对照办理。 根据提示,专利申请、复审案件请求优先审查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应在福建省辖区内,且须经全体申请人、复审请求人或专利权人一致同意。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人须为福建省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境外及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其专利申请应对本省产业升级、技术迭代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优先审查的申请情形主要包括: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涉及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申请人已产业化实施或已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中国专利申请等。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分案申请的原申请已被准予加快审查、同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被优先审查或加快审查的案件、无专利代理资质主体代理的专利申请等情形,将不予受理。(福州日报 记者 沐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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