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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7月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13期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塑料购物袋、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等开展产品质量省级专项抽查,共抽查2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0.9%。 本次抽查依据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等标准要求,对标识、最小厚度、印刷质量、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批次塑料购物袋产品不合格标准的规定,涉及福州颖杭塑料有限公司等9家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识、最小厚度和落镖冲击等。
塑料购物袋产品小常识 塑料购物袋是消费者用于装盛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是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盛装、并且用于携提的袋制品。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应规范,其内容包括:塑料购物袋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塑料购物袋长度、宽度、折边、厚度等尺寸)、公称承重、生产厂家名称、标志(图形符号、代号、安全性说明、补充性说明、材质与组分等)、环保声明、安全声明。 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对购买和使用有重要指引作用。塑料购物袋上应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 的环保声明以向消费者宣传循环使用购物袋的意识。为了有利于回收再利用工作,塑料袋应标有材质。安全要求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的卫生指标和标识,还规定了应有警告语和安全性声明,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幼儿”等。另外,塑料购物袋产品上还应标注规格和承重,这能帮助消费者选购适合自己用途的塑料购物袋。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