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8月4日,顺昌的于先生夫妇专程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来“为民解忧,高效维权”的锦旗,感谢该局帮助解决了一起置业纠纷,促进开发商解除了售房合同,退回已支付购房款近33万元。 据了解,于先生于2019年11月份在顺昌某地产公司定购买了一间商业用房,面积为60平米,层高为4.5米,准备交付后装修成两层开早点店。到今年1月30日,于先生已陆续支付购房款329696元。之后在签预售合同时,发现其标称的层高只有3.7米,与其销售时所称的4.5米不符。于先生感觉被骗,遂找开发商要求退房未果,便向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该局投诉中心及执法大队人员经过了解,其反映情况属实,督促双方协商解决。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均同意解除预售合同,地产公司退回于先生已支付的购房款329696元。(官美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