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某单位不服莆田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荔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莆田市场监管局黄平副局长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也规定了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最近市效能办等部门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莆田市场监管局从2019年以来,始终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影响较大的一审案件,局有关领导都积极主动出庭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还要求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接受庭审法治教育,不断提升执法水平。(郑光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