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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白果、粉干等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0 10:15:49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8月20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共抽检145批次,其中合格141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为2.76%。

福州市仓山区鼎玖香火锅店的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

福州市鼓楼区一灯餐饮店的水杯,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

福州市晋安区华忠华食杂店的白果(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使用;

福州市晋安区华忠华食杂店的粉干(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使用。image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和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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