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销售普通商品必须明码标价。那么,在汽车4S店内发现未明码标价正常吗? 2021年6月16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及发布违法广告,遂于次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摆放的4款待售汽车未标示售价。此外,当事人为追求宣传效果,在经营场所内设有6块立柱式三角形广告牌,广告牌内容主要为其在售汽车与其他品牌汽车的配置数据对比,通过数据对比图突出当事人在售汽车的配置优势,但与实际严重不符。上述广告内容是当事人于2016年自行设计,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制作,制作费用12000元。 综上,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罚款1000元;当事人发布不实对比数据广告贬低对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罚款20000元。以上罚款合计21000元。 通过严厉查处汽车4S店未明码标价及发布不实广告等行为,全力规范汽车销售行业的价格和广告行为,积极引导汽车销售行业自律,净化汽车市场环境,有效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